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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因艾滋被辞后起诉公司:补发2倍工资重回岗位

2018-05-21 11:44:28 来源: 华西都市报

小伙疑因查出艾滋病被辞退 经法院调解重回工作岗位

  公司支付谢鹏(化名)工资的凭证。(受访者供图)

  内江小伙疑因查出艾滋病被辞退,经法院调解重回工作岗位

  近日,四川内江疑似艾滋病感染者谢鹏(化名)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现场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被告内江某公司支付原告谢鹏6.3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发此前的工资(二倍计算)。加上此前劳动仲裁委裁决被告支付的工资,调解协议总价值逾17万元。

  对此结果,谢鹏表示非常满意,目前他已经回到公司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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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因

  HIV抗体成阳性刚入职小伙被迫“养病”

  2017年4月7日,谢鹏以入职招聘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内江市某公司,入职一个多月后,单位组织体检。对未来满怀期待的谢鹏没想到,这成了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当时体检结果出来后,医生告诉我,我的HIV抗体检测成阳性。”谢鹏说,当时自己就懵了,但抱着怀疑的心理,他提出了复检,而后就是一段漫长的等待。6月9日,谢鹏突然收到了公司的通知,“部门主任跟我谈话说因为你入职体检不合格,回家好好‘养病’吧”,谢鹏回忆道,当时自己真的很绝望。

  此后,谢鹏多次向公司申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回到单位上班,但公司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让谢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后用网络传输的方式传给公司同事。当年7月27日,公司支付3000元工资后,便了无音讯。

  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双倍工资补偿申请

  回到家里的谢鹏只在网络上寻找相关信息。他发现,我国法律规定,艾滋检测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艾滋检测。

  在律师的帮助下,谢鹏于2017年11月10日向内江市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中,谢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去年4月7日至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其中一倍工资17646.1元,支付去年6月10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的双倍工资暂计42000元,并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还是希望回到原来的岗位正常工作。”谢鹏说。

  2017年11月27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这一劳动争议,并在12月6日作出裁决:用人单位由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谢鹏6月9日前的双倍工资;6月9日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与谢鹏解除了劳动关系,故不属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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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

  签订劳动合同小伙重新回公司上班

  “我不是公务员,但体检却以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了HIV抗体检测!并可能以此为由拒绝签约,我认为单位存在歧视艾滋病人的情况。”不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的谢鹏,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外,还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1月25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调解结案。

  谢鹏的代理律师于全介绍,2018年春节过后,法院又联络原告方,了解原告的心态和意愿。在原告方表达了调解意愿之后,法院将调解时间定为4月28日、“国际劳动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这次调解,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该款项已经支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

  感动

  同事理解支持小伙表示要努力工作

  “前前后后差不多一年了!”谈到本案的经历,谢鹏感慨万千,“现在,我终于回到了我钟爱的工作岗位,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回馈各界传递给我的温暖和力量。”

  “我从劳动节后就回到了单位上班。”谢鹏笑着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那么对于谢鹏重回公司上班,公司领导和职员又是怎么看的呢?

  据谢鹏介绍,近段时间来可以明显感到单位的态度变化,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大家对他都很关照,态度与他刚上班的时候相比没有多大的区别。同时,谢鹏称,有一件事让他很感动:“让我意外的是,我得知单位的领导召集了部门负责人开会,参会的同事们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谢鹏激动地说。

  对于能取得这么一个满意的结果,律师于全认为:“本案最终能够达成调解,离不开当事人的坚持、法官的细致工作、公司的从善如流,更离不开公司职员在内的广大公众的理解、关注和支持。”延伸阅读:因感染艾滋遭拒诊 调查:“拒诊”事件并非一时一地的个案

  艾滋病人发病时,有定点的传染病医院针对艾滋病施救。尚未发病的感染者有其它疾患需要手术,到非定点的综合性医院就诊时,往往会被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拒诊。

  今年4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华西医院被称拒诊血管瘤事件发生在成都,一年前,本报关注的感染者晓峰被拒诊肺癌在天津,三年前,本报所写的艾滋女孩小布颅底肿瘤被拒诊发生在上海,而这,只是冰山一角。

  正如陕西爱之家感染者支持组织负责人吴勇所言,“拒诊”事件并非一时一地的个案。甚至,不只是发生在非定点医院。

  近日,微博上热传拒诊肝癌患者的长沙某医院就是定点医院,当事人“杠杠”记录道,“然后我坦白了携带者的身份,医生收回了住院单,说联系一下感染科看看,手术还是外科做。主任说,留下号码等消息。两天过去,电话没有消息,我又找到主任,答复是,阻力相当大。”

因感染艾滋遭拒诊 专家支招:艾滋患者如何就诊

  而在上海,尽管定点医院的条件较好,感染者阿健表示,“很多时候,非定点医院会要病友转诊到这家医院。而这唯一定点收治感染者的医院毕竟最擅长感染病的治疗、且床位有限,对其他各科的诊疗水平也与大型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比有些差距。

  有限的互助

  遭遇拒诊,感染者会如何应对?吴勇解释,在以往,被拒诊者罕有站出来讨说法的,因为害怕被过度关注、隐私曝光。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拒诊者通过微博平台给医院舆论压力来维权,他们拖着病体在微博上即时更新进展,靠有影响力的圈内大号转发获得关注,同时寻求感染者支持组织辅导和协调。

  “前年,我们跟西安市卫生局协调以后,安排了10多个拖了很久的病友做手术,又为157个病友提供了咨询帮助,去年又是150多个,”吴勇表示,虽然自己花了大量时间在帮助病友应对“拒诊”上,面对数量众多、四处碰壁的病友,自己提供的帮助有限且滞后。“我们有些病友得了肛肠类疾病,从小病拖成肛瘘,一直找不到肯开刀的医院,日常生活中有体液渗出时,他们就只好先用卫生巾垫着。”

  记者在网上看到一份拒诊应对指南,名为《突破生命之困,给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解决手术难问题的建议》,详尽罗列了与“拒诊”相关的法律条例和知识经验。该指南被转载了360次,一位转发者留言:“再好好学习下。也再发出一点声音,即使,很微弱。”

  非定点之惑

  2012年11月,国家卫计委发布《卫生部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写道: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

  既然已有明文强调“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那么在“拒诊”、“转诊”事件中,非定点医院都是怎么说的?

  今年4月华西医院某位医生公开发文表示,医院并没有拒诊,之所以在知道病人为感染者后将手术改为观察,是因为知道感染者身份后,手术风险增大,需要“重新评估手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上海某三级甲等医院一位外科医生则表示,“不是我们医护人员惧怕艾滋病,而是我们不是传染病医院,不具备条件,不知道怎么做防护、消毒措施,特别是为了防止交叉传染,所以要转诊”。

  那么,对于艾滋病毒,应该做到怎样的措施?是否非定点医院确实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北京佑安医院医生张可回答,“埃博拉和非典国际上有指导的防护措施,但对艾滋病没有,它的防护措施和为乙肝、丙肝病人治疗时是一样的。”上海市疾控中心主任吴凡也表示,“就一般的消毒隔离措施就可以了”,艾滋病毒的生存能力比肝炎病毒还差,一般医院都可以做到对艾滋病毒的消毒措施。

  医者的挑战

  “医生也确实面临相当的风险。”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教授姜庆五说,即便在发达国家,也没有更好的保护措施,正在进行外科手术的医生依然可能被手术刀割破手套、割伤手指,“但是不能因此就抛弃患者,还是要正面对待。所以一定要严格执行规程,其实不论是否面对艾滋病人都应该注意防护。”姜庆五表示,应该在医护人员中加强宣传培训。

  医护人员的忧虑是实实在在的。“我给一位HIV病人做过胃大切手术。手套戴两层,刷手刷好几遍。下台之后,浑身冷汗。”一位微博名为“鲁医生”的武汉三甲医院住院医生说,外科医生动手术割到手,是家常便饭的事。“读了20年书,好不容易拿到全国前几医学院的博士,才开始独立行医生涯没多久,我承认我担不起这种手一滑就可能毁一生的风险。”

  资料显示,我国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平均每年约500-700起,而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亦曾表示,如果在职业暴露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服用抗病毒药物,可阻断艾滋病病毒感染。

  但是,遭遇职业暴露的医护人员,其心理负担、服药后身体的副作用不容忽视。“当时万念俱灰,甚至想着安排后事了,”四年前,广州某骨科大夫卫医生第一次遭遇艾滋病的职业暴露。他表示,此后又经历过两次HIV职业暴露,心理上已经不那么恐惧,但是服用阻断类药物的副作用仍然无法克服,“整整一个月,头晕、恶心甚至呕吐,每天回来要在床上躺着。”

  2013年,艾滋病被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印发,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可参照工伤抚恤。

  也许,在医患矛盾已经非常紧张的当下,除了宣传、培训,给予面对职业暴露风险的医护人员以更多的保障、关怀,会是立医法、弘医德这些“上层建筑”最有力的支撑。

(责编: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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