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已购房凡不符合规定不予备案 - 政策 - 华东法治观察网
您好,欢迎来到华东法治观察网!

华东法治观察网

丹东:已购房凡不符合规定不予备案

2018-05-22 13:14:33 来源:澎湃新闻网

  5月21日,辽宁省丹东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在短短一周内,丹东市出台的第二次楼市调控。

  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此次在《意见》的基础上,丹东市又发布7条要求。

  《通知》明确,要毫不动摇地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已购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在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的基础上,将第一条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

  为最大限度满足本地居民住房刚性需求,丹东市政府将加快完善新城区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服务及设施,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改善居住环境,吸引本地居民到新城区购房居住,使新城区成为本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优先选择。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控,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坚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提下,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租赁住房”等竞价方式,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研判,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向社会公示。

  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管控。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4月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多达58个,其中,涨幅超过0.5%的有38个,而近期刚被住建部约谈的丹东更是以2%的涨幅位居70个城市之首。

  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另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5月15日晚间,辽宁省丹东市宣传部通过微信公众号“丹东发布”发布文章称:丹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但是从今年4月末开始,丹东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短时间内商品房成交量上升,价格上涨,有的楼盘成交量成倍增长,价格明显上涨,引起少数市民和外地购房者跟风入市,给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责编:文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