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逾六年,还债成空话” - 法治观察 - 华东法治观察网
您好,欢迎来到华东法治观察网!

华东法治观察网

“判决逾六年,还债成空话”

2024-02-23 15:10:24 来源:中国西南新闻网

  核心提示:曾为江西近年数额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犯白省魁,2018年2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饶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白省魁夫妇自2009年5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共向325户(339人)吸收存款174465万元,已还本金92562万元,未还本金82016万元。白省魁在庭上作出还债承诺:“判后第一年还50%、二年内还清全部债务”。正因为白省魁的承诺,很多债权人明明知道他是诈骗,却对他出具“谅解”证明,不以诈骗追责。债权人认为白省魁2013年、2014年非法吸收的巨额资金去向不明?其女儿名下房产购房资金来源存疑?众多债权人强列呼吁相关部门以漏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追究白省魁的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判决逾六年,还债成空话

  ——女儿名下房产购房资金来源存疑

  债权人之一:张某,应退赔资金8275万元

  债权人之二:邱某某,应退赔资金2850万元

  债权人之三:陈某某,应退赔资金1432万元

  债权人之四:吴某某,应退赔资金6215万元

  债权人之五:曾某某,应退赔资金6800万元

  ---------------------

  多人举证白省魁涉嫌诈骗

  债权人张玫陈述,2012年7月白省魁骗称购买南昌红谷滩土地向我借资2615万元,如果白省魁不以购红谷滩土地为幌子,我是不会借资给他的。其实他向我骗借的2615万元并非购买红谷滩土地,而是弥补此前他非法集资深陷资不抵债的亏空窟隆,只是当时白省魁隐瞒且我不知情。

  诈骗借我资金得逞后,因亏空窟隆还需添补,2013年夏,白省魁谎称跟我合作开发中航城项目30万㎡房产,双方达成每平方米2000元的楼板价。我便于2013年11月底注资5110万元,连同上述借款合计7725万元。等我注资后,白省魁又擅自抬高楼板价至每平方米2500元,以没有利润的楼板价逼我退出合作。为此,我要求追回我的欠款。白省魁深感其破绽被我发现,为消除我顾虑、不让破绽被戳穿,他在2013年12月归还了少量资金,并以上饶中航城一期项目中的格兰云天大酒店对我已借资金作续借担保,双方于2013年12月30日签订担保《协议书》,明确担保的借款本金为7685万元。由于此时该酒店未办产证,只能以《协议书》形式锁定我巨额债权的担保抵押物。

  担保《协议书》签订后,白省魁以需要资金应急为由又向我提出借款。因格兰云天酒店资产估值过亿,至2014年5月底我又让他借了590万元,最终我借给他的资金累计额高达8275万元。

  后来白省魁无视酒店已担保抵押给我的事实,竟然把办妥产证的格兰云天酒店,另行抵押给了其他出资人,而且一直隐瞒让我蒙在鼓里毫无所知,直到2023年11月18日我才获悉。

  白省魁三次诈骗我借给他资金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此罪既是白省魁“判三缓五”的“漏罪”,也是白省魁判后对我犯下的集资诈骗“新罪”。

图片1.png

▲ 白省魁玩的格兰云天大酒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债权人介绍,2013年2月5日,白省魁出具北海开发土地资料,骗称此地正在开发需要大笔资金,向我提出大额借款要求,我对白省魁开发北海土地的借款要求未加怀疑,当年则让白省魁借了950万元。事后白省魁变换欺诈方式,向我编造一份与北京城建签订的合同,诈称几十亿元开发的南昌红谷滩土地,现正在法院办理解封手续缺口资金,又继续向我提出借款要求以用于解封,并说解封后借我的所有款项则可立即全部还清。鉴于此,加上白省魁曾在政府部门任过副县级领导、其妻戴慧兰又是市公安局在职人员、以及白省魁女儿任法人代表的百淼置业公司盖章担保等原因,2014年我又让白省魁借了1900万元。前后二年我借给白省魁资金2850万元,对这些资金均要求白省魁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归还,白省魁也欣然答应并写入借款凭条。当时白省魁为了能借到钱,你让他承诺什么时候还,白省魁都会答应,白省魁这样做就是赤赤裸裸的诈骗。

  债权人邱永富供述,2013年11月,白省魁骗称“南昌红谷滩有一个项目急需资金周转启动,叫我帮忙借300万元给他度难关”,限定只借6个月,要求白省魁必须在2014年4月归还,白省魁满口答应并写入借款凭条。

  2014年4月,因上述借款到期后,我向白省魁催还。白省魁变换欺诈方式,诈称“南昌红谷滩有块地马上法院要解封,但解封需要2500万元资金,现在还差200万元资金缺口,要不你再借我200万元,等我这块地解封了,我就马上有线还给你了”。在此情形下我又借给白省魁200万元,前后我总计借款给白省魁500万元。

  女儿名下房产购房资金来源存疑

  上海市浦东区乳山路505弄28号501室房产,登记于白省魁女儿白歆格婷名下。

  1986年10月9日出生的白歆格婷供述,2009年她从新西兰留学回国之后在上饶呆了几个月,2010年去上海上班,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大概只有二万多到三万,这套房子是她留学回来之前白省魁就买好了,资金来源她不清楚。

  2017年12月,第三次庭审白省魁说此房是白歆格婷和她男朋友买的,白省魁此说与2015年4月23日侦查询问时白歆格婷供词“2011年交往了一个上海男朋友”的时间相矛盾,购房在先,白歆格婷交往男朋友在后,时间相隔2年。对此法庭要求白省魁庭后提供白歆格婷和她男朋友的付款凭证证明,白省魁当庭答应“回去找一下”,此后白省魁一直未提供付款凭证和资金流水。

  《判决书》界定白省魁非法集资的起始时间点是2009年5月1日,检察院公诉材料中载明该房产是2009年11月12日签订购置合同的。债权人张玫认为,上述房产纯属是白省魁在非法集资期间购买的。正因为此房是白省魁出资购买的,白省魁案发后,有六位债权人起诉其女儿名下的该房产,后来白省魁调度资金还给这六位债权人,这些人就放弃了起诉。但白省魁认为自已这样操作,这套房子终究还是有隐患。白省魁为了将其女儿名下价值2000多万元的这套房产彻底洗白,叫法院设法通过拍卖,然后再让其女儿以超低价格的1250万元买下,白韵格婷出资650万元、外借600万元,以使其女儿拥有此房合法化。其实这些钱都不是白韵格婷的。若此房原先真是由白歆格婷和她男朋友购买,上述六位债权人的起诉案由就不成立,白省魁也犯不着费尽周折让其女儿去应拍。

  庭上承诺还款未兑现

  案发后,为获轻判白省魁编造还债承诺、虚拟还债协议以博取法官和债权人信任与谅解,即庭审时庭审录音显示白省魁向法庭和债权人作出还债承诺:“判后第一年还50%、二年内还清全部债务”;同时2017年7月30日白省魁与其妻戴慧兰同部分债权人签订还清10.66亿元债务的《资产交接协议》,确定变现还债的物权包括15.3亿元的30笔债权、4.377亿元的12笔股权等。

图片2.png

▲  白省魁用以还债的上饶中航城三期楼盘又停工了

  债权人张玫认为,白省魁的上述还债承诺和还债协议,当时确实影响蒙骗了一些债权人的正确判断。一些债权人信以为真,认为“白省魁在《资产交接协议》中确定的还债物权,以其变现绰绰有余清偿债务,仅15.3亿元的30笔债权,能足以还清10.66亿元的全部债务”,因而对白省魁缓刑轻判出具了“谅解”证明。更多的债权人还是认为白省魁所作的还债承诺不现实,二年内还清全部债务是不可能实现的事,而且协议中的还债物权,有的还是白省魁为显摆还债能力、骗取债权人信任刻意编造的,因而对白省魁缓刑轻判没有出具“谅解”证明。

  债权人陈新红认为,白省魁已还本金92562万元,有好多是还给国家干部的资金,有的是执法部门的领导,涉及公职人员面之广为上饶罕见。白省魁还会根据债权人担任职务的重要性来决定还款的额度,还清的是权力部门的领导与工作人员以换取他们的帮忙。据不完全统计,还有180多人6个多亿没有还清。

  谅解书涉嫌造假

  债权人曾龙池介绍,白省魁为凑足轻判所需“绝大部分”债权人的谅解,又编造了一则骗局,即对未出具证明的债权人,设法伪造他们的“谅解”签名,伪造的签名中还有《判决书》未认定的债权人,可查验谅解存档。当时是白省魁的亲戚给一些债权人打电话,好像是事先说好,在没有见到债权人本人的情况下,就说债权人同意出具谅解书,可见这些谅解书的水份有多大。

  上饶市中级法院基于白省魁当众向法庭和债权人作出的还债承诺以及“绝大部分”债权人谅解证明等原因,2018年2月12日对白省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达《判决书》,对白省魁作出“判三缓五”的轻判。

图片3.png

▲ 这是白省魁的刑事判决书

  债权人邱永富认为,白省魁如愿轻判后,不但罔顾庭审对法官和债权人作出的还债承诺,而且继续侵害债权人利益,辜负少数债权人对他出具证明的“谅解”和司法对他“谅解”的缓刑轻判,背弃庭审当众对大家作出“二年内还清全部债务”的还债承诺,罔顾《资产交接协议》载明15.3亿元的30笔债权、2155万元股权等物权的变现还债。少数出具“谅解”证明的债权人,起初奢望着二年内会有债权清偿,现在已成失望甚或绝望。

  债权人陈新红认为《资产交接协议》载明物权的变现还债,基本没有落实兑现,连《判决书》列入10笔为数不多的追缴债权,白省魁竟以“执行和解”等名义撤回执行5笔合计3.477亿元以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可见白省魁判前作出的还债承诺,是对法庭和债权人的公开欺骗,压根就没打算判后兑现。

图片4.png

▲ 这是一位债权人的控告书

  以集资诈骗罪追刑

  判决书显示,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白省魁明知自己名下财产及公司资产都已经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欺骗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集,将非法吸收的款项放在他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下。

  债权人邱永富认为,2013年、2014年是白省魁非法集资的高峰期,这两年集资的5个多亿的资金去向不明,公安和法院也没有说明资金的去向。

  债权人郭圣翠介绍,白省魁占百分之五十二股份的中航城三期,是用于还债的。白省魁为了稀释债权人的利益,虚列成本开支转移资金;同时利用操控中航城销售房源之便,以2.5至4折等不同的折扣从小额债权人那里收购债权,然后又以远高于折扣价、略低于市场价的售房价格,转手让实际购房人找差价给白省魁以从中谋取暴利,收购小额债权人1.6亿元债权的资金全部是白省魁的。白省魁这样一个负债累累,没有信用的人却违规操控了整个中航城,中航城应该由债权人来操盘,这样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被稀释。

图片5.png

▲ 白省魁非法吸资款放在其工作人员的名下

  债权人陈新红坦言,当时上饶中院在对待白省魁量刑时有争议,有的认为对白省魁量刑太轻,但最终判缓刑的占了上风。而相同时间、性质相类似的鄱阳袁金林案被判刑10多年,广丰柯世开案被判无期,其妻也被判刑15年,他们的资金相对于白省魁来说是小巫见大巫。白省魁服刑期间,长时间没有限高,竞可以坐高铁飞机满天飞。可见法院的水也是很深的,白省魁的运作也算是成功的。

  许多债权人认为,白省魁其实就是诈骗,如果不是采取欺骗手段我们也不会借钱给他,我们强烈呼吁以漏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追究白省魁的刑事责任。此罪既是白省魁“判三缓五”的“漏罪”,也是白省魁判后对债权人犯下的集资诈骗“新罪”,这是大多数债权人的心声。

图片6.png

▲ 这是债权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的17份报告

  债权人郭圣翠展示了一张从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10月18日,分别向上饶及江西省公、检、法及政法委提交的17份相关材料的目录。有的部门电话回复不予受理,也不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有的部门根本不予理睬。看来要解决这些债权人的诉求,还需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新闻链接: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来源:https://www.zgxnnews.com/fazhijiaodian/20630.html

(责编:bj2021)

相关新闻